新山留學台灣同學會大廳及會議室借用條例
第一章 借用條例
- 凡借用者不可涉及有傷風化及不健康之活動。
- 借用者之立場和言論與本會無關。
- 如遇有同一天申請者,以申請書收到之先後為準。
- 申請需於兩個星期前提出申請。
- 借用者必須在申請批準後一星期內繳付借用費用之半數作為預定金,若逾期或不繳付預定金者,恕不保留場地供借用者使用。
- 活動必須於晚上十時以前結束。
- 本會不負責保管借用者所屬器材物品,活動結束後應將所屬物品搬離。
- 借用者應維持場地清潔。
- 借用場地期間,參與活動者若有任何意外損傷,由借用者自行負責,本會將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
- 借用者如有損壞本會物件者,請依照物品原價賠償。
- 本條例於19/07/2023年起修訂生效,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隨時修訂之。
第二章 費用
本會大廳可容納約95人、會議室可容納24人,提供桌椅、音響設備和冷氣設備及清潔等,借用時間規定每次三小時,超時另計。
用途 | 借用費用 | 超時費用 |
(1) 開會 | RM 100 | 每小時RM 30 |
(2) 講座/聯歡會 | RM 200 | 每小時RM 50 |
註:
①文教及非盈利團體,一律半價,外加清潔費RM30.00 器材費RM30.00。
②其他團體為RM200.00及 清潔費RM30.00 器材費RM30.00。
③若為長期租借另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