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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留學台灣同學會大廳及會議室借用條例

第一章  借用條例

  1. 凡借用者不可涉及有傷風化及不健康之活動。
  2. 借用者之立場和言論與本會無關。
  3. 如遇有同一天申請者,以申請書收到之先後為準。
  4. 申請需於兩個星期前提出申請。
  5. 借用者必須在申請批準後一星期內繳付借用費用之半數作為預定金,若逾期或不繳付預定金者,恕不保留場地供借用者使用。
  6. 活動必須於晚上十時以前結束。
  7. 本會不負責保管借用者所屬器材物品,活動結束後應將所屬物品搬離。
  8. 借用者應維持場地清潔。
  9. 借用場地期間,參與活動者若有任何意外損傷,由借用者自行負責,本會將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
  10. 借用者如有損壞本會物件者,請依照物品原價賠償。
  11. 本條例於19/07/2023年起修訂生效,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隨時修訂之。

第二章  費用

本會大廳可容納約95人、會議室可容納24人,提供桌椅、音響設備和冷氣設備及清潔等,借用時間規定每次三小時,超時另計。

用途 借用費用 超時費用
(1) 開會 RM 100 每小時RM 30
(2) 講座/聯歡會 RM 200 每小時RM 50

註:
①文教及非盈利團體,一律半價,外加清潔費RM30.00 器材費RM30.00。
②其他團體為RM200.00及 清潔費RM30.00 器材費RM30.00。
③若為長期租借另議。

下載承租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