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留台同學會清寒證明信申請流程及表格
1.申請資格:
由本會保薦的同學及居住新山、笨珍、哥打丁宜、古來區域者皆可申請;
2.申請時間及審核時間:
申請日期:6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審核結果:將會Email通知同學。如需要證明信正本,在申請時請備註。
3.檢附文件:
- 自傳(內容需包含自我介紹、父母職業,工作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及其他家庭成員簡介)
- 父母最近三個月的薪資單或薪資證明
- 近三個月水費單及電費單
- 其他的附加證明(如有)
4.領取文件:
若需領取‘清寒證明’正本,同學需親自或由家長代領。新山留台同學會(3-A,JALAN GERONGGANG,TAMAN MELODIES,80250 JB)
領取文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5時
5.留意事項:
請同學使用繁體字填寫表格,自傳及表格以手寫或是電腦打字都可以,只需字跡清晰。
清寒證明申請表及檢附文件請整理成一份PDF檔案電郵至本會郵箱[email protected],電郵主旨為 OOO同學–申請清寒證明。
本會無提供代郵寄清寒證明正本。
※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且所有資料恕不退還。
如有問題,可以聯絡本會秘書處 016-3188275, FB PAGE:新山留台同學會/海青班新山留台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