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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海青班免息貸學金申請開始了

2020年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海青班免息貸學金簡則

1.名 稱:貸學金定名為“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海青班免息貸學金”

2. 宗 旨:鼓勵馬來西亞籍學子赴台升學,繼續在學術領域內力爭上游,讓家境清寒、品學兼優的學生有機會完成大學教育,為華社及國家培育英才。

3. 名 額:2020年發放10名額

4. 來 源:本貸學金款項來自以下的捐獻:

A) 留台聯總理事、各屬會、校友 C) 社團基金會及慈善機構

B) 熱心華文教育人士及各界人士 D) 台灣各大專學校和台商

5.  款 額:貸學金每年貸款額每位RM3,000/=。

6. 年 限:以獲貸者所選讀科系所需的年限為準,最高以2年為限。

7. 貸學金申請資格:

7.1准备到台湾求学的馬耒西亞学子。

7.2家境清寒,品學兼優。

7.3凡在今年被台灣大學院校錄取攻讀海青班第一年並取得入學分發書決定赴台就讀的學生可提出申請。

  1. 申請日期:

     2020年的1月2日至1月31日,給予就讀海青班一年級者申請。

(新山留台同學會最後收件日期爲1月20日)

9. 申請手續:

9.1 申請簡則及表格可逕向留台聯總秘書處、屬會領取或函索及留台聯總網站www.faatum.com.my下載。

9.2 申請人須依序把以下資料裝訂成3套一併呈交總會或鄰近屬會查閱、驗證及蓋章:

1)申請表(貼上近照)、自傳(必須詳述家庭狀況及經濟狀況需要貸學金的原因)

2)證件一:馬來西亞華文獨中高中統考/A Level/STPM/SPM文憑

3)證件二:學校高中/國中三個學年成績單,

4)台灣大專院校海青班錄取分發/入學通知證書(中、英文本),

5) 父母或監護人所得稅申報表(Borang BE 或 EA Form)及公積金(EPF)報表。

6)父母或監護人薪水單或薪水證明。

註:1)上述2項和3項證件為複印本,需由原校校方簽證方屬有效。

        2)資料不齊者或未經屬會蓋章私自郵寄者恕不受理,且所有的申請資料恕不退還。

 

10. 審 核:由留台聯總獎貸學金組負責審核並訂期函約面試。錄取結果除了個別通知外,也將同時登報公佈。留台聯總獎貸學金組的決定為最後決定,任何質詢恕不受理。

11. 簽訂合約:

11.1 獲貸者於接到獲貸通知書後二星期內,須依法辦理簽訂合約事宜,逾期當棄權論。

11.2 獲貸者簽訂合約時,必須由監護人及其他一位擔保人(親朋戚友)(共2位擔保人)共同簽約。所有擔保人須是大馬公民,收入穩定且是本會認為殷實可靠者。

11.3 凡作為獲貸者的擔保人,須依法與本會簽訂合約,確保申請人日後清還全數貸學金額。若擔保人在獲貸者尚未清還貸款之前去世,或經濟狀況出現問題時,獲貸者須立即通知本會,並另覓適當擔保人承替。

11.4 獲貸者經簽約後,本會即代購買保險,以保障所貸之款項:

投 保 額:貸款總額

投保年限:貸款年限 + 攤還年限

(如有必要,留台聯總可自行增加或延長投保年限)

保   費:介於 RM50 至 RM200 之間

受 益 者:留台聯總

       註:有關保費將直接增計入獲貸者的貸款總額內,於畢業後第一年內悉數還清。

11.5 獲貸者于接到通知後,有意放棄就讀海青班,應立即通知本會。

12. 領取貸款及規定:

12.1 獲貸者簽署合約後,才領取首年RM 3000支票。

12.2 獲貸者-續貸作業:

獲貸者領取第一年貸款後,在第二年的1月31日前自動寄上第一年的學業成績,若在限定的時間未收到貸款者學業成績,則當作不繼貸,自動放棄貸款,並且將被通知,隔半年之後開始攤還。

       註:所以文件的複印本須經校方簽證方為有效。

12.3 如果獲貸者其上一年成績總平均少過60分,將會由留台聯總貸學金組決定是否需要停止貸款。

12.4 獲貸者必須報上在台聯絡電話號碼,並且加入Whatsapp或Line以保持聯絡。

13. 償還貸款:

13.1 本貸學金不計利息,惟獲貸者無論畢業與否或繼續升學者,于結束或停止貸款後的六個月,務必開始須依合                    約攤還。

13.2 貸款結束後,三個月內會收到留台聯總寄給獲貸者的近況調查表、攤還貸學金便條、攤還貸學金須知及攤還安排資料表各一份,翌年按月份開始攤還。如果在三個月內,未收到該來函,須立即通知本會。

13.3 獲貸者結束貸款後,即需履行攤還款項,本貸款一年為RM 3,000給予一年的期限還清。

例如:某位學生貸款借款總數為RM 6000 ,貸款年限2年,2020年開始借首年 RM 3000 ,2年後的6個月後,即2022年6月開始攤還,每個月10日前攤還 RM250,務必在2之內還清RM 6000,如未依時,即將列入逾期攤還名單內並開始每年加收RM 300的服務費作為催收,統計等行政費用直到攤還完畢為止。

13.4 獲貸者若結束貸款後,未按期攤還貸款,並且失聯者,本會會尋求各種管道協助追討欠款,如:通知就業單位、擔保人和上傳面子書、公佈予各報章及求助高中或大學校長和推薦人和親自到貴府做家訪等等。

13.5 由於所有的款項來自於善心人士捐款作為幫助留台學子解決經濟上的困難,若須採取法律管道,法律費用一律由貸款者承擔。

13.6 本貸學金不計利息,不收任何申請費。屬社會公益,善心人士捐款協助留台學子完成大學夢想,準時還款為貸款者的責任,如果能提早還清,更值得鼓勵。切記不可找任何理由拖延或不還,如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14. 本簡則若有未盡善處,本會有權增刪之。

 

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

獎貸學金組

2019年1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