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申請與資格
1. 新山留台同學會赴台新生清寒助學金 :
- 對象:海青班錄取新生及大學部及錄取新生
- 申請日期:約在1月初及5月下旬,準確開放申請日期以官網公告為準。
- 助學金金額:海青班學生每名RM2,500;大學部及僑生先修部學生每名RM3,500
2.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
- 台灣教育部為幫助海外來台升學清寒僑生生活,使安心向學,如期完成學業起見,特別給予清寒僑生助學金,每年發給約新台幣3萬6千元(約馬幣4,800元)。
- 有意申請此清寒僑生助學金的學生,獨中生可向母校申請清寒證明信;國中生則可向留台同學會申請清寒證明信。取得清寒證明信之僑生,可向就讀大學申請此助學金。
- 申請時間:每年1月1日至2月1日;每年6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審核時間:每年2月2日,每年8月1日
3. 陳鴻珠教育基金:
“ 陳鴻珠教育基金 ”綱要
(一)本基金定名為“陳鴻珠教育基金”。
(二)基金成立之目的,資助家境清寒的華裔子弟,使他們能夠接受大專教育。
(三)基金運用之原則:
(二)基金成立之目的,資助家境清寒的華裔子弟,使他們能夠接受大專教育。
(三)基金運用之原則:
1) 資助款項必須起著實際的效用,以避免發生受惠學生無法就學或深造的現象。
2) 無論獨中生或國中生,無論欲就讀國內或國外之大專學府,只要申請者符合清寒資格,皆可提出申請。
3) 最高發款數額為RM5,000(視個案情況發放不同數額的助學金)
4) 此乃清寒助學金,即表示全面資助,無須償還。
2) 無論獨中生或國中生,無論欲就讀國內或國外之大專學府,只要申請者符合清寒資格,皆可提出申請。
3) 最高發款數額為RM5,000(視個案情況發放不同數額的助學金)
4) 此乃清寒助學金,即表示全面資助,無須償還。
(四)基金小組共有5名成員,以管理本基金之一切事務。
1) 經由基金小組審查后,認為符合資格者,才可發放資助金額。
2) 基金小組成員之人數共5人,即李雲忠、阮文瓊、李銀福、韓維新及甘漢強。
2) 基金小組成員之人數共5人,即李雲忠、阮文瓊、李銀福、韓維新及甘漢強。
(五)本基金之入息及財產,不論其來源如何,全部僅可用于促進本基金之目的。而且入息之任何部分皆不得直接或間接作為紅利花紅或其他利潤以分發給本基金之會員。
(六)若于本基金收盤或解散時,在償清所有的債務后尚有剩餘財產不得分配與本基金之會員,但可轉讓或給予和本基金具有類似目的或同樣性質之組織。這些組織必須在本基金解散前已存在者。
(七)本基金除了接受外界主動捐贈,也將不定期舉辦紀念陳鴻珠之有意義的活動。以籌募基金,并傳承陳鴻珠生前的教育精神。
(八)主要聯絡人:李雲忠(019-7119617),李銀福(012-7834321)。